官辦救濟的窘境
作者:吳鉤
來源:《華商報》2012-12-15
中國各代有各種官辦的救濟機構,初志是為濟貧救困、賑災恤平易近,但權力的會議室出租深度參與、權要化的運作,日久都免不了弊端叢生,不單1對1教學恤不了平易近,甚至成為“害平易近”之政。舊時常平倉、義倉與社倉的蛻變過程,給予后人一次又一次的教訓。
常平倉大要是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建制化官辦公益機構(之一),漢代時已有常平倉之設置。所謂“常平”,乃是指“谷賤時增其賈而糴,以利農,谷貴時減賈而糶”,以平抑物價。別的教學場地,常平倉也具有當局救濟的效能,“如遇兇荒,即按數給散災平易近貧戶”。上世紀三十年月,american羅斯福當局實行新政,還曾將常平倉思惟引進american農業立法。——按錢穆師長教師的說法,“據說american羅斯福執政時,國內發生了經濟發急,聞知中國歷史上此一套調節物價的方式,有人介紹此說,卻說是王荊公(王安石)的新法。其實在中國本是一項家教傳統性的法制。”擔任過american農業部長的華萊士也承認,“我接任農業部長后,在最快的時間內催促國會通過立法,把中國現代農業政治家的實踐——‘常平倉’引進ame私密空間rican農業立法中。”
從初志看,常平倉不成謂不是“良法”。但是,歷史的經驗表白,任瑜伽教室何官辦機構幾乎都免不了被權力異化,常平倉實施日久,也淪為“吏以為市共享會議室,壟斷漁利”之法。漢元帝時,諸儒提出毋與平易近爭利,請罷常平倉。東漢明帝又擬設置常平倉,有官員即以常平倉“外有利平易近之名,而內實侵刻蒼生,豪右因緣為奸,小平易近不克不及得其平”為由,反對復置常平倉。從漢至清,常平倉的弊端瑜伽場地幾乎是按期發作的。
聚會場地
義倉出現的時間晚于常平倉,始見于隋朝:由官府“令平易近舞蹈教室間每秋家出粟麥一石以下,貧富差等,儲之閭巷,以備兇年”。之后唐小樹屋太宗又將義倉之法加以完美、推廣,規定“王公已下墾田,畝納二升”,“貯之州縣,以備兇年”。常平倉之糧出于官,而義倉之糧出于平易近,由當局強制征收,代為治理,類似于某種強制保險。
在官府力推之下,年夜唐“全國州縣始置義倉,每有饑謹教學,則開倉賑給”,義倉良法,看起來很美。但是,很快,義倉之糧便被官府挪作他用,“其后公私拮據,漸貸義倉支用,自中宗神龍之后,全國義倉價格向盡”。后世見識過社保基金被當局部門調用來填補財政洞穴的人,對此應該不會覺得不測。
講座場地 義倉之敗壞,其害甚于常平倉。緣由宋人已說得很明白了:“常平出于官,義倉出于平易近。出于官者,官自斂之,其弊雖缺乏以利平易近,亦不至于病平易近。出于平易近者,平易近實出之,官實斂之,其斂不單平易近無給,而官且病之,公牘星火,指為常賦。”義倉之法,最后變成官府加稅的項目,國小樹屋民不單得不到救濟,反而被強加了負擔。
社倉是傳統社會的NGO。第一個社倉由南宋士紳魏掞之1150年創立于福建招賢里。稍后(1168年),魏掞之的老友朱熹也在五夫里設立社倉。宋儒設置社倉的初志,是因為他們認為當時的官方救濟如常平倉不盡靠得住,那么士紳就應當擔起造福鄉里之責,樹立平易近間的自我救濟體系,這樣,鄉人碰到兇歲饑荒時就不用全然依賴有司了。
社倉類似于本日社會賢達所辦理的農村小額扶貧信貸,每年在青黃不接的蒲月份放貸,借米的人戶則在收穫后的夏季納還瑜伽教室本息。與青苗法分歧,社倉由處所士紳組織并治理,人戶能否要借貸也采取自愿原則,“如人戶不愿請貸,亦不得妄有抑勒”。抑勒,就是強制、攤派之意。在朱熹的規劃中,特別強調了社倉運作應獨立于官方權力系統之外,不受官府干預。
1181年,朱熹上奏朝廷,建議在全國奉行社倉之法。宋孝宗采納了朱熹之議,下詔推廣社倉,四五十年下來,朱子舞蹈教室社倉“落落布全國”。但是,在社倉獲得官府青睞的過程中,隨著國家權力的參與越來越深,這一NGO組織也漸漸變質,最后竟然成了“領以縣官,主以案吏”的官辦機構,并且跟青苗法一樣裸露出“害平易近”的弊端,漸漸淪為害平易近之法,“非蠧于仕宦,則蠧于豪家”。值得指出的是,“蠧于仕宦”的迫害無疑愈甚于“蠧于豪家”,因為仕宦把握著“豪家”所沒有的國家權力。時人俞文豹描寫了南宋早期社倉“蠧于仕宦”的情況:一方舞蹈場地面官府強制征收倉米,另一方面又將倉米挪作他用,即便碰到歉歲,也“會議室出租未嘗給散”。平易近間公益給權力一插手,就變得烏煙瘴氣了。
個人空間
南宋末,朱熹的“再傳門生”黃震對官辦的廣德軍社倉進行了“國退平易近進”的改造,“請照本法(朱子社倉瑜伽場地之法)一切歸之平易近”,即恢復社倉的NGO本質,委任處所士紳掌管倉米的借貸,官方只負責監督社倉共享會議室“照官秤公正出貸”,而禁絕插手社倉的具體運作。黃震的社倉改造標的目的當然是對的。宋代社倉底本就是由士紳發起于平易近間、并且在士紳掌管下運作傑出的社會自組織,又何須要官府插上一腳? 聚會場地
社倉發展到清代時,又由于受當局把持,也出現了“蠧于仕宦”的弊端:“近來官為經理,年夜半皆藉挪移,日久并不歸款,聚會場地設有存余,治理之首事與舞蹈場地胥吏亦得從中盜賣”。到清代后期,由于社倉已荒廢,不成修補,又有士紳出教學場地來“捐獻田畝”,購置衡宇設立義倉,“辦理積倉備荒”。這里的“義倉”,為紳辦,已分歧于隋唐時期的官辦義倉。這是義倉的再生。共享空間 交流
現在,我們回頭了解一下狀況常平舞蹈場地倉、義倉、社倉的興衰軌跡,似乎可以得出一個事理:官辦的公益救濟,瑜伽場地雖然從其初教學志看,是“利平易近之良法”,但只需運行日久,幾乎都無可防止地淪為“害平易近之惡法”。另一方面,面對官辦機構的缺點或敗壞,儒家士正人也有足夠的熱情與技藝組織平交流易近間結社合作,掌管NGO的良性運行。這才是中國傳統社會得以生生不息的內在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