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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年夜常委會發布《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條例(2024年修改)》,加強嘉陵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促進資源公道高效應用,主動融進和服務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促進綠色發展,保證生態平安,實現人與天然和諧共生。詳情如下:
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2021年11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三屆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2024年12月4日四川省第十四屆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
《關于修正〈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的決定》修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嘉陵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促進資源公道高效應用,主動融進和服務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促進綠色發展,保證生態平安,實現人與汽車材料天然和諧共生,根據《中華國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國民共和國水淨化防治法》《中華國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等法令、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嘉陵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綠色發展及其監督治理活動。
本條例所稱嘉陵江流域,是指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嘉陵江畔流、主流和湖泊構成的集水區域,具體范圍由省國民當局水行政主管部門劃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條 嘉陵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應當堅持統籌協調、科學規劃、創新驅動、系統管理;嘉陵江流域經濟社會發展,應當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共抓年夜保護、不搞年夜開發。
第四條 嘉陵江流域處所各級國民當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流域生態環境質量負責。
縣級以上處所國民當局應當將嘉陵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任務納進國平易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訂和完美嘉陵江流域生態環境保斯柯達零件護目標和年度計劃,并將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本級國民當局有關部門及其負責人和下級國民當局及其負責人考察評價的主要內容,將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納進各級Bentley零件國民當局重要負責人天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范圍。
鄉(鎮)國民當局、街道辦事處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落實本區域內嘉陵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辦法,開展日常巡視,發現BMW零件問題及時報告并協調催促處理。
村(居)平易近委員會應當協助開展本區域內的嘉陵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任務。
第五條 省國民當局應當樹立健全嘉陵江流域保護協調機制,統籌協調、解決嘉陵江流域保護中的嚴重事項,加強與相鄰省、直轄市在共建共治、生態補償、應急聯動、聯合執法、航運調度、水資源調度等方面的跨區域一起配合。
第六條 嘉陵江流域實行河湖長制,分級分段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流域的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治理、水淨化防治、水環境管理、水生態修復、水土流掉防治、執法監督等任務,催促、協調當局有關部門實行法定職責。
嘉陵江流域周全奉行林長制,組織開展叢林草原資源生態保護、生態修復、災害防控、監測監管等任務,晉陞流域叢林草原等生態系統效能。
第七條 嘉陵江流域縣級以上處所國民當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實施統一監督治理。
發展改造、經濟和信息化、科技、公安、財政、天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路況運輸、水行政、農業農村、文明和游玩、衛生安康、應急、市場監督治理、鄉村振興、林業和草原等有關部門,依法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實施監督治理。
第八條 嘉陵江流域縣級以上處所國民當局應當將生態環境保護經費納進本級預算,加年夜嘉陵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的財政投進,統籌用于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任務。
鼓勵創新投融資機制,引導社會資本投進,多渠道籌集生態環境保護資金。
第九條 嘉陵江流域縣級以上處所國民當局應當樹立健全嘉陵江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鼓勵摸索樹立市場化、多元化、可持續的嘉陵江流域生態保護補償軌制。
第十條 嘉陵江流域縣級以上處所國民當局應當鼓勵、支撐生態環境保護的科學技術研討和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應用。
鼓勵科研院所、高級學校與企業等一起配合,為科技結果轉化與應用供給技術集成、推廣等服務。
第十一條 嘉陵江流域縣級以上處所國民當局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辦法,保護流域歷史文明名城名鎮名村,加強流域文明遺產和紅色資源保護任務,繼承繫方式,只是從未聊過天。和弘揚流域特點文明。
第十二條 嘉陵江流域處所各級國民當局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綠色發展的宣傳教導,普及相關科學知識,增強全社會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引導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任務。
新聞媒體應當采取多種情勢開展嘉陵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綠色發展的宣傳教導活動,并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依法勸阻、舉報和控訴破壞流域生態環境的行為。對做出凸起貢獻的,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予以表揚獎勵。
第二章 規劃與治理
第十四條 嘉陵江流域縣級以上處所國民當局應當嚴格落實長江流域國土空間規劃保護、開發應用和修復請求,組織編制和實施本行政區域的國土空間規劃,并落實管控請求。
第十五條 嘉陵江流域縣級以上處所國民當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劃定水效能區,報同級國民當局同意后實施。
嘉陵江流域水效能區應當按期評估,根據水生態環境保護需求和國家有關請求進行調整,并報同級國民當局同意后實施。
第十六條 省國民當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水行政等有關部門編制嘉陵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報省國民當局同意后實施。
嘉陵江流域縣級以上處所國民當局應當根據省國民當局同意的嘉陵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制訂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或許實施計劃。
第十七條 編制嘉陵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應當遵照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應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進清單,合適國土空間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岸線保護和開發應用規劃等相關規劃。編制其他有關專項規劃或許計劃,應當與國土空間規劃和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相銜接。
在嘉陵江畔主流岸線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應當合適《中華國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 省國民當局及其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嘉陵江流域建設項目、主要基礎設施和產業布局相關規劃等對長江流域生態系統影響的第三方評估、剖析、論證等任務。樹立嘉陵江流域生態保護修復評估體系,開展流域生態調查年度評估。
第十九條 嘉陵江流域實行重點水淨化物排放總量把持軌制。
對能夠超過重點水淨化物排放總量把持指標或許未完成水淨化防治年度目標的區域,省國民當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約談該地區國民當局的分擔負責人。對超過重點水淨化物排放總量把持指標或許未完成水環境質量改良目標的區域,省國民當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約談該地區國民當局的重要負責人,并暫停審批新增重點水淨化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標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約談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條 嘉陵江流域實行流域和區域用水總量把持和耗費強度把持治理軌制。加強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水資源論證任務,國平易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嚴重建設項目標布局,應當與當地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請求相適應。
嚴格規范取水許可審批治理,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許超過流域或許區域把持指標的地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把持指標的地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限制審批建設項Porsche零件目新增取水。
第二十一條 排污單位排放淨化物不得超過國撿拾地點及狀況等。家和省淨化物排放標準,不得超過重點水淨化物排放總量把持指標。
依照國家規定實行排污許可治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向設區的市級以上處所國民當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請獲得排污許可證,依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淨化物;制止未獲得排污許可證或許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淨化物。
第二十二條 嘉陵江流域縣級以上處所國民當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加強流域進河排污口的監督治理。
企業事業單位台北汽車零件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嘉陵江流域排放污水的,應當依照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建設規范化淨化物排放口,并設置標志牌。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安裝水淨化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
第二十三條 嘉陵江流域樹立健全水環境質量監測和水淨化物排放監測等監測網絡體系。
省國民當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會同水行政等部門組織監測網絡,統一規劃、設置水環境質量監測站(點),樹立水環境質量監測數據共享機制,統一組織開展水環境質量監測,按期發布水環境狀況信息,評價市、縣級國民當局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
第二十四條 嘉陵江流域縣級以上處所國民當局應當樹立水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制訂突發生態環境事務應急預案,加強對流域船舶、運輸車輛、輸油管道、口岸、礦山、化工廠、尾礦庫等發生的突發生態環境事務的應急治理。
水環境遭到嚴重淨化,發生或許能夠發生迫害人體安康和平安的緊急情況的,變亂發生地縣級以上處所國民當局應當當即啟動應急預案,需要時可以責令有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采取限制生產、停產等臨時性應急辦法。
因嚴重干旱等不成抗力導致水體水質達不到水環境效能類別請求的,需要時縣級以上處所國民當局可以根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水淨化物排放情況,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采取限制生產、停產等辦法。
第二十五條 嘉陵江流域處所各級國民當局及其有關部門、能夠發生水淨化變亂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做好突發水淨化變亂的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等任務。
水淨化變亂處置及事后恢復所需價格,由形成水淨化變亂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許生產經營者承擔。
第二十六條 省國民當局應當加強對嘉陵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任務的督察,催促流域內下級國民當局及其有關部門實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對督察中發現的問題,市、縣級國民當局應當及時整改,未及時整改或許整改未達到請求的,依法究查相關責任。
第二十七條 嘉陵江流域處所各級國民當局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公開以下生態環境保Benz零件護相關信息:
(一)環境質量狀況;
(二)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規劃、水效能區劃以及相應的水環境質量標準、水淨化物排放標準及總量把持指標;
(三)河湖名錄、河湖長名單、河湖長制任務相關信息等;
(四)環境監測情況,重點排污單位監測及不按期抽查、檢查、明察暗訪等情況;
(五)排污口設置、更換新的資料情況;
(六)突發生態環境事務及應對情況;
(七)環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情況;
(八)環境違法者名單及環境違法典範案例;
(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環境違法情況;
(十)環境保護督察情況;
(十一)飲用水平安狀況信息;
(十二)環境質量目標責任和考察評價情況;
(十三)舉報電話、網址、電子郵箱等途徑,受理范圍以及處理結果;
(十四)法令、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公開的信息。
第二十八條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接收社會監督,依法公開以下環境信息:
(一)重要淨化物排放信息,包含淨化物排放種類、排放濃度、排放量、排放方法、超標排放情況、排放口數量和分布情況,以及執行的淨化物排放標準、審定的排放總量;
(二)淨化防治、排放設施的建設運行維護情況,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自行監測數據等;此中,水淨化物排進市政排水管網的,還應當包含污水接進市政排水管網地位、排放方法等;
(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情況;
(四)突發生態環境事務應急預案;
(五)環境信譽;
(六)法令、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公開的信息。
第二十九條 嘉陵江流域縣級以上處所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應當依法對嘉陵江流域保護情況進行監督。
嘉陵江流域縣級以上處所國民當局應當按期向本級國民代表年夜會或許其常務委員會報告嘉陵江流域保護任務情況。
嘉陵江流域鄉(鎮)國民當局應當向鄉(鎮)國民代表年夜會報告嘉陵江流域保護任務情況。
第三章 資源保護
第三十條 嘉陵江流域縣級以上處所國民當局應當統籌流域山川林田湖草沙系統保護修復任務,樹立健全生態保護長效機制,促進生態效能的保護修復。
第三十一條 省國民當局水行政主水箱水管部門應當制訂本行政區域內嘉陵江流域水量分派計劃,報省國民當局同意后實施。
嘉陵江流域縣級以上處所國民當局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國家和省級印發的嘉陵江流域水量分派計劃、水量調度計劃、年度調度計劃,編制轄區內的水量分派計劃,并結合轄區內河道情況編制年度水量分派計劃和調度計劃,明確相關河段和把持斷面流量水量、水位管控請求,保證生態用水需求。
第三十二條 省國民當局制訂并組織實施嘉陵江流域河湖水系連通修復計劃。嘉陵江流域縣級以上處奧迪零件所國民當局具體實施流域河湖水系連通修復工程,慢慢改良河湖連通狀況,維護河湖水系生態效能。
第三十三條 嘉陵江流域縣級以上處所國民當局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科學確定河湖生態流量管控指標,保證枯水期和魚類產卵期生態流量、主要湖庫的水量和水位。
嘉陵江流域水利水電、航運樞紐等工程應當將生態用水調度納進日常運行調度規程,樹立常規生態調度機制,保證河湖生態流量水量;其下泄流量不合適生態流量水量泄放請求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整改辦法并監督實施。
嘉陵江流域水電站應當科學公道建設下泄流量工程辦法,設置下泄生態流量在線監控、監測裝置,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并與水行政主管部門實現聯網。
對嘉陵江流域已建小水電工程,不合適生態保護請求的,縣級以上處所國民當局應當組織分類整改或許采取辦法慢慢加入。
第三十四條 省國民當局有關部門和嘉陵江流域處所各級國民當局應當采取辦法,加速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開展河流泥沙觀測和河勢調查,推進水庫、堤防等工程建設,加強水工程聯合調度,樹立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防洪抗旱減災工程與非工程體系,進步防御水旱災害的整體才能。
第三十五條 嘉陵江流域縣級以上處所國民當局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期調查評估地下水資源狀況,監測地下水水量、水位、水環境質量,并采取相應風險防范辦法,保證地下水資源平安。
第三十六條 嘉陵江流域縣級以上處所國民當局應當加年夜對白龍江、白龍湖、升鐘水庫等重點河道、湖庫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的支撐力度。
嘉陵江流域縣級以上處所國民當局、湖庫治理單位依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富營養化湖庫的生態環境修復,采取調整產業布局規模、實施把持性水工程統一調度、生態補水、河湖連通等綜合辦法,改良和恢復湖泊生態系統的質量和效能;對氮磷濃度嚴重超標的湖泊,應當在影響湖泊水質的匯水區,采取辦法削減化肥用量,制止應用含磷洗滌劑,周全清算投餌、投肥養殖。
嘉陵江流域縣級以上處所國民當局有關部門加強對亭子口庫區等重點庫區汽車零件貿易商消落區的生態保護和修復,隨機應變實施退耕還林還草還濕,科學調控水位,制止施用化肥、農藥,加強庫區水土堅持和地質災害防治任務,保證消落區傑出生態效能。
第三十七條 嘉陵江流域縣級以上處所國民當局負責劃定河流、湖泊治理范圍,并向社會通知佈告,實行嚴格的河湖保護,制止不符合法令侵占河湖水域。
第三十八條 省國民當局組織劃定河湖岸線保護范圍,制訂河湖岸線保護規劃,嚴格把持岸線開發建設,促進岸線公道高效應用。
嘉陵江流域縣級以上處所國民當局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分工,制訂并實施岸線修復計劃,保證天然岸線比例,恢復河湖岸線生態效能。
制止違法應用、占用嘉陵江流域河湖岸線。
第三十九條 嘉陵江流域縣級以上處所國民當局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路況運輸等有關部門,落實河流采砂許可軌制,依法劃定制止采砂區和制止采砂期。在制止采砂區和制止采砂期制止從事采砂活動。嚴格把持采砂區域、采砂總量和采砂區域內的采砂船舶數量。嘉陵江流域縣級以上處所國民當局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河流采砂的現場監督治理,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河流不符合法令采砂聯合執法任務。
從事河流采砂的單位或許個人應當遵守河流采砂許可證規定的范圍、作業方法等請求,不得在河流治理范圍內設置砂石堆場、加工場,河流采砂作業結束后,依照規定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算、平整,并負責期限恢復廢棄作業場所的地貌和植被。
第四十條 嘉陵江流域縣級以上處所國民當局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濕地保護與修復,避免濕空中積減少和生態效能退步。制止私行開墾、占用濕地或許改變其用處。
第四十一條 嘉陵江流域處所各級國民當局應當依照流域生態效能區劃采取封山育林、退耕還林還草還濕、植樹造林、種竹種草等水源保護辦法,增添林草植被,增強水源涵養才能。
制止在嘉陵江流域水土流掉嚴重、生態懦弱的區域開展能夠形成水土流掉的生產建設活動。確因國家發展戰略和國計平易近生需求建設的,應當經科學論證,保時捷零件并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第四十二條 省國民當局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組織制訂嘉陵江流域叢林草原資源保護發展規劃,強化統籌管理,推動軌制建設,完美責任機制。
嚴禁不符合法令變更公益林用處,制止不符合法令占用或許征收、征用嘉陵江流域內的公益林。因生態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等公共好處的需求,確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的,應當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并給予公正、公道的補償。
制止不符合法令采伐林木,私行毀壞林木。因叢林防火、林業無害生物防治、維護重要保護對象保存環境、遭遇天然災害、科研或許實驗等特別情況確需采伐的,依法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嚴禁私行調整公益林等級或許將公益林變更為商品林。
第四十三條 省國民當局天然資源、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指導嘉陵江流域縣級以上處所國民當局健全生態效能空間管控體系,劃定生態緩沖帶,將其納進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管控請求,并由縣級以上處所國民當局組織實施。
嘉陵江流域縣級以上處所國民當局應當根據環境保護需求,組織林業和草原、水行政、生態環境、天然資源、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在嘉陵江畔流和主流沿岸劃定必定范圍的生態緩沖帶,在不影響行洪和防洪工程設施平安的條件下,隨機應變建設人工濕地、草地、水源涵養林、河岸生態公益林、沿河植被緩沖帶和隔離帶等生態環境管理與保護工程,構建沿河生態系統。
第四十四條 嘉陵江流域縣級以上處所國民當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按期對嘉陵江流域水生物種資源狀況進行調查,評估嘉陵江流域水生態系統和水生生物總體狀況,制訂并實施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計劃。
嘉陵江流域縣級以上處所國民當局在主要水Skoda零件生生物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等生境實施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構建生態廊道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
水利水電、航運樞紐等工程單位應當依法實行工程把持流域內水生生物保護義務。新建水利水電、航運樞紐應當采取建設魚類增殖放流站或許洄游通道等辦法,已建水利水電、航運樞紐應當優化原有工程保護辦法,保證魚類洄游通道,充足滿足水生生物的生態需求。
第四十五條 嘉陵江流域縣級以上處所國民當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加強嘉陵江流域禁捕執法任務,嚴厲打擊電魚、毒魚、炸魚等破壞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的捕撈行為。
嘉陵江流域縣級以上處所國民當局應當依照國家規定做好流域重點水域退捕漁平易近的補償、轉產和社會保證任務。
嘉陵江流域實行嚴格捕撈治理。在嘉陵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周全制止生產性捕撈;在國家規定的刻日內,嘉陵江流域其他水域周全制止自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
第四十六條 省國民當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和嘉陵江流域縣級以上處所國民當局應當制訂嘉陵江流域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保護計劃,對嘉陵江流域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實行重點保護。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對嘉陵江流域胭脂魚、巖原鯉、中華倒刺鲃、白甲魚、華鯪、長吻鮠等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生境特征和種群動態的研討,建設人工繁育和科普教導基地。
制止在嘉陵江流域開放水域養殖、投放外來物種或許其他非當地物種種質資源。
第四章 飲用水水源與其他特別水體保護
第四十七條 嘉陵江流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調整和撤銷應當合適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鄉(鎮)國民當局、街道辦事處應當對本轄區內飲用水水源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淨化防治任務樹立日常巡視軌制。
第四十八條 單一水源供水的嘉陵江流域縣級以上處所國民當局應當建設應急水源或許備用水源,有條件的可以開展區域聯網供水。
嘉陵江流域縣級以上處所國民當局應當公道設定、布局農村飲用水水源,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采取城鎮供水管網延長或許建設跨村、跨鄉(鎮)聯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法,發展規模集中供水。
第四十九條 嘉陵江流域縣級以上處所國民當局應當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增強水源涵養才能,加強風險聯防聯控,保證飲用水平安。對水質不達標的飲用水水源地,采取淨化管理、水源置換、深度處理等辦法,確保飲用水平安。
第五十條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保存的原住居平易近以及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針對原住居平易近的非經營性住房等建設項目,產生的生涯污水應當進行搜集處理,處理后的污水應當引至保護區外排放。不具備外引條件的,應當通過農田澆灌、植樹、造林等方法回用,或許排進人工濕地進行二次處理。
第五十一條 嘉陵江流域縣級以上處所國民當局應當組織對飲用水水源水 TC:osder9follow7